台中市一名男子大成(化名),趁表妹小雨(化名)連假期間借住家中期間,不顧其反抗多次侵犯,甚至小雨的母親和弟弟就在同個房間內就寢。一審原判大成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二審大逆轉,依《兒少法》及《刑法》強制猥褻罪,改判大成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小雨因母親與娘家關係密切,連假期間常前往台中市大里區的舅舅家暫住,而大成也因工作關係借住該處。未料大成竟在111年間4度朝小雨伸出狼爪,儘管小雨多次制止,仍遭強行侵犯得逞。
最誇張的是,國慶日當天凌晨,原本睡在地板上的大成,見小雨母親與弟弟睡在床上、小雨睡在床側,竟大膽將手伸入小雨內衣褲中兩度猥褻,直到被小雨用力撥開才罷休。
小雨因擔心會破壞母親與娘家親戚間的關係選擇隱忍,但仍傳訊息向閨密求救「寶貝我要回家」、「被他強壓」、「我超害怕」,最終在身心俱疲下出現睡眠障礙、自殘等傾向,在學校輔導老師關切下,全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在一審時認為,小雨在案發後仍與大成有正常訊息互動,且缺乏其他補強證據,判處大成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院二審審理時,法官強調,家內性侵與性騷案件具有「創傷性依附」、「解離麻木」及「害怕破壞家庭」等特殊心理,被害人為了維持表面上的正常生活,或避免親友破壞感情,而呈現與常人迷思不符的舉動,絕不能以此認定被害人指述捏造。
法官再勘驗相關對話錄音檔,大成在和父親與小雨通話時,曾親口承認「我剛剛都承認...下面啊,生殖器官...還有胸部啊,對啊」,同時認了8、9、10月皆對小雨不軌。
台中高院審酌,大成身為成年親屬,竟未能克制情慾,利用獨處甚至親友熟睡機會,強制猥褻尚未成年的表妹,造成小雨身心極大創傷,因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
法官考量,大成於二審審理期間,已和小雨達成調解並支付賠償金25萬,小雨亦同意給予自新機會。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徒刑1年2月,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8場次法治教育課程,且禁止對小雨實施家庭暴力。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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