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菜攤老闆小銘(化名)假借神明上身及傳統整復推拿的名義,對2名女子伸出魔爪,其中一名女子甚至只是在中秋節前夕買菜,就被拐騙進攤位後方,遭恐嚇「不保密會慘遭厄運」,隨後遭侵犯得逞。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與1年4月。
判決指出,被害人甲女在108年9月13日中秋節當天下午,前往雲林某菜市場購買烤肉用的玉米。不料結帳時,菜攤老闆小銘突稱甲女「左後腳有問題、靜脈曲張嚴重」,並與女員工一搭一唱,聲稱只有老闆有推拿執照,要求甲女簽下免責同意書。
隨後小銘將甲女帶至菜攤角落,開始裝神弄鬼稱「是媽祖保佑才會遇到我」,並恫嚇「必須對所有人保密,連父母配偶都不能說,否則會慘遭厄運」。小銘隨即將手伸入甲女衣物內按壓腋下、胸部,最後強行將手指伸入甲女衣物中侵犯得逞,造成甲女當場流血受傷,事後更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隨後小銘食髓知味,隔年5月又將魔爪伸向另一名被害人A女,當時小銘前往A女住處幫她的家人推拿,見A女返家後,便自稱是「濟公上身」可幫忙治療偏頭痛。他先突如其然將大拇指伸入A女嘴裡,隨後又拿前世因果、卡到陰等話術恐嚇,不顧A女尖叫與抗拒,強行撫摸大腿猥褻得逞。
法官審理時,小銘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觸摸被害人私密部位。但法院依據被害人一致且具體的證詞、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鑑定報告,以及證人轉述等補強證據,認定被告罪證明確。
法官指出,被告利用民眾擔心健康、處於徬徨無助之際,以科學無法印證的神怪迷信手段騙取信任,並以恐嚇手段壓制被害人的性自主意願,手段極劣。考量被告先前已有因整復推拿涉嫌猥褻被判刑前科,竟在審理期間再犯下本案,且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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