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簡姓女子回到家,發現自己的車位被占用,因此向占用她車位的陳姓男子求償5千元。法官認定 陳姓男子 的確侵權,但5千元太高,只需要按照附近收費停車場的價位來算就好,因此只要賠60元;不過,裁判費按照比例來分擔之下,陳姓男子只需要支付12元,其餘的988元則由簡姓女子負擔,勝訴的反而要付比較多,「慘勝」的結果讓簡姓女子相當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