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間,跑到捷運環狀線中和站附近的一間賓館,竟開啟房間窗戶站在窗邊對外裸露下體,更以手撫摸下體DIY,遭民眾目擊後報警,警方到場將他逮捕,新北地院近日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6日上午8時許,李姓男子在捷運環狀線中和站附近的一間賓館房間內,開啟房間窗戶,站在窗戶邊,對外裸露生殖器官,並以手撫摸生殖器官自慰,民眾發現後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李男未顧慮他人感受,縱容自己私慾,不但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且不尊重不特定他人感受,所為應予非難,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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