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人妻護理師阿芳(化名)遭丈夫抓包,與同院男同事小凡(化名)發展婚外情。綠帽夫透過女兒的話語起疑,並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兩人竟共赴台中「水舞行館」待了長達9小時,甚至還到阿里山牽手擁抱、同宿民宿。綠帽夫氣炸提告求償12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處阿芳與小凡須連帶賠償綠帽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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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綠帽夫與阿芳於2017年底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阿芳與小凡皆為彰化某醫院的護理師。
2026年1月間,綠帽夫聽聞女兒透露,阿芳在鹿港娘家住宿時,晚上經常與小凡講電話;岳父母也提及阿芳時常在深夜出門。起疑的綠帽夫於同年3月18日查看阿芳座車的行車紀錄器,赫然發現阿芳與小凡在當天上午8時51分至下午6時4分,共同前往「水舞行館」302號房休息長達9小時,事後阿芳更向綠帽夫坦承喜歡小凡並有交往。
除了摩鐵行程,綠帽夫更指控兩人在2026年4月13日前往阿里山出遊。兩人不僅在景點牽手、十指緊扣、親密擁抱,當晚更同宿。
面對綠帽夫的指控並求償120萬元,阿芳與小凡在法庭上矢口否認發生性行為。兩人辯稱行車紀錄器與跟拍畫面,只能證明共同進出旅宿或有牽手行為,無法證明有發生性關係,且阿里山行程中,兩人是為了看日出,凌晨3點左右就辦理退房了。
阿芳辯稱,她與老公雙方常因價值觀、子女監護問題發生爭執,對方甚至曾動手打人、偷裝GPS定位器,因此主張賠償金過高應予酌減。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即使原告提出的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從照片與檔案中可見兩人單獨出遊、牽手、擁抱及共同進出旅館等親密舉動,被告也自承確有共同進出旅館。法官強調,配偶權的保護不以「通姦或相姦」為必要,只要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如同宿一室、摟抱、親吻),即屬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
法官認定阿芳與小凡的行為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考量雙方身分、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綠帽夫所受的精神痛苦後,判決阿芳與小凡應連帶賠償綠帽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