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已婚4寶爸阿志(化名),2024年起與工讀生莉莉(化名)發展婚外情,多次在工作場所、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阿志還搬出「神明說法」要莉莉不能跟他分手。不過這段婚外情很快就被阿志的妻子小花(化名)發現,小花提告求償後,一審判決莉莉須賠償10萬元;莉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終認定其侵害配偶權成立,駁回上訴,全案維持10萬元賠償結果。
判決書指出,小花與阿志於2015年結婚,婚後育有4名子女,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莉莉則是阿志的同事,兩人自2023年12月開始聯繫,並於2024年2月5日正式交往。直到同年6月22日,小花發現兩人關係後向莉莉詢問,阿志也承認婚外情並結束這段關係,事件因此曝光。
根據雙方對話紀錄,莉莉在Instagram對話中坦承,自己與阿志交往期間曾多次發生性行為,且兩人下班後持續聯絡,莉莉透露,阿志曾多次向她表示「只要我不提分開、不背叛他,就可以在一起很久」,讓她對未來產生期待,並指出阿志經常說自己「放不下」她,不願公開兩人關係;阿志還曾告訴莉莉「神明說我們會在一起很久」,若真的需要做出選擇,會選擇莉莉,但希望她接受自己已有孩子的事實。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期間及小花所受精神痛苦等因素後認為,莉莉在得知阿志已婚後,仍持續與其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已侵害小花配偶權。雖然莉莉主張自己案發時尚未成年、收入不高,且曾對阿志提出違反性自主告訴,但法官認為其已具工作能力,足以辨別與已婚人士交往的後果,仍應負賠償責任,因此判決莉莉須賠償小花精神慰撫金10萬元,並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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