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葉姓保母照顧6個月大男嬰期間,因不耐對方長時間哭鬧,在短短一週內多次施以重摔、掌摑、倒吊及拖拉等凌虐行為,導致男嬰受虐性腦傷、右側大腦萎縮及發展遲緩,需持續接受復健並追蹤至6歲。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處葉女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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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葉姓保母自2024年8月起受託照顧男嬰,當時同時照顧3名幼童,而男嬰屬於照護需求高、容易哭鬧的嬰兒。葉女曾向家長及訪視人員表達退托意願,但雙方未達成共識,仍持續托育。
法院認定,葉女自2024年8月12日至19日期間,因不耐男嬰持續哭泣,多次徒手滾動男嬰致跌落坐墊外,反覆擠壓身體、抓握肩膀重摔頭部著地,還將男嬰自嬰兒車抱起重摔在地,甚至抓住雙腳倒吊、掌摑臉部、用被單綑綁並按壓眼、口、鼻,以及拖拉雙腿等,以違反人道方式凌虐男嬰。
男嬰於同年8月20日突然昏迷送醫,經診斷有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癲癇及受虐性腦傷。經兩年治療與早期療育後,成大醫院評估仍發現男嬰右側大腦明顯萎縮,在認知、語言理解、細動作及社會情緒等發展皆落後同齡兒童,未來仍須持續追蹤至6歲,已構成重大難治重傷害。
葉女於審理時坦承犯行,辯護人主張她曾罹患輕鬱症、焦慮症及睡眠障礙,且案發時同時照顧3名幼童,並曾向家長表達退托意願,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不過,法官認為葉女案發期間未因相關病症持續就醫,且仍有能力接案托育,難認心理狀況已影響照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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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葉女領有保母專業證照,理應善盡照顧義務,卻因情緒失控,以殘忍方式凌虐僅6個月大的男嬰,對其身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雖葉女犯後坦承犯行,並表達賠償意願,但因雙方對金額及擔保方式無法取得共識,最終仍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處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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