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給2泰女上「體育課」價碼曝光!新北男辯:幫南部友人 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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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租屋供2泰女從事性交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呂男租屋供2泰女從事性交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承租2間套房,提供泰國籍來台女子從事「全套」性交易,更透過「暗黑體育會」、「屋受論壇」張貼暗示性交易的廣告訊息,招攬男客上門,每次性交易後,從中抽取一定比例金額藉此牟利,新北市警方喬裝嫖客逮捕2名泰女後,順藤摸瓜查獲呂男,新北地院審理時,呂男辯稱只是幫南部友人租屋,並未拿到任何好處,但法官不予採信,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刑7月。

判決指出,呂男在112年間以每月8000元,向不知情的房東承租中央路一處套房,容留泰國籍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俗稱「全套」的性行為,每次30分鐘費用為2700元,50分鐘則為3200元,泰女從中抽取40%費用,其餘款項由所屬應召集團均分以此牟利;另於中和宜安路以每月9千元承租套房,提供另名泰女從事全套性交易,每次30分鐘2500元,泰女抽取1000元,其餘則由集團均分。

 

應召集團更分別在「暗黑體育會」、「屋受論壇」網站上張貼暗示性交易的廣告訊息,招攬男客上門消費,新北市警方前年6、7月間喬裝男客上門消費,逮捕2名泰女,並循線查獲呂男。

新北地院審理時,呂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並不知情,自己只是幫不同的南部友人承租房屋,自己並沒有拿到任何好處;2泰女出庭時則證稱,都是透過他人介紹來台從事性交易,抵台後由老闆安排到房間進行性交易,每天集團都會傳訊息後,派人到房間收錢。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呂男以自身名字承租2處套房,提供2泰女從事性交易,顯見已有參與參與集團犯罪計畫的一環,倘若無從中賺取利潤的意圖,怎麼可能會甘冒違法風險,與屋主、仲介交涉租屋,因此認定他的辯詞僅為卸責之詞,均不足採。

法官審酌,呂男先前也曾有類似犯行,儘管獲不起訴處分,但他明知執法單位極力掃蕩色情,但他卻不思以合法方式賺取財物,助長社會不良風氣、敗壞善良風俗,另考量他不思悔改,始終否認犯行,因此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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