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男牽單車過馬路 竟故意「轉車頭」撞倒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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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8歲男子牽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時,突然將車頭轉向撞上對向行人,導致女子跌倒受傷後自行離去。(圖/東森新聞)
一名48歲男子牽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時,突然將車頭轉向撞上對向行人,導致女子跌倒受傷後自行離去。(圖/東森新聞)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敦南圓環日前發生一起行人自行車撞擊事件。一名48歲男子牽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時,突然將車頭轉向撞上對向行人,導致女子跌倒受傷後自行離去。男子到案後辯稱因隱形眼鏡掉落視線不清,並稱是對方勾到自行車,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男子刻意撞人,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

牽車過馬路突撞行人 男子辯稱視線不清

事發於台北市大安區仁愛敦南圓環行人穿越道。監視器畫面顯示,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牽著自行車過馬路,途中突然將車頭轉向,撞上迎面而來的女行人。女子遭撞後整個人向前撲倒,雙膝跪地,起身後回頭查看,但男子未停留查看傷勢,也未道歉,隨即離開現場。一旁目擊騎士見狀下車指責男子,但對方仍未停下腳步。

 

警方循線追查後,將48歲男子查緝到案。男子供稱,案發前在前一個路口摔車受傷,隱形眼鏡掉落導致視線不佳,並表示是女子沒有注意,才會勾到他的自行車。不過,有民眾觀看監視器畫面後認為,男子當時的動作較像是有意識地將自行車轉向,因此認為並非單純意外。

法院認定刻意撞人 自行車過斑馬線有規定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未採信男子辯詞。判決指出,案發當時行人穿越道上前後均有其他行人,但男子卻僅朝被害女子轉向撞擊,顯示目標明確,認定男子是刻意將自行車轉向撞人,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

警方提醒,自行車依法屬於慢車,通過路口行人穿越道時,應以牽車步行方式通過。若騎乘自行車行經斑馬線,而非自行車穿越道,經警方查獲,可依法處最高1200元罰鍰。警方呼籲,用路人應依交通規定通行,避免違規影響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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