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遲到被罰抄 母求償200萬國賠敗訴...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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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父母認為導師此舉屬於「不當管教」,嚴重侵害兒子的受教權與身心健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學生父母認為導師此舉屬於「不當管教」,嚴重侵害兒子的受教權與身心健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市某公立高中國中部發生一起因校園管教引發的國家賠償訴訟案件。一名國一男學生因頻繁遲到、缺交功課,遭班導師處以罰抄課文等懲罰,學生父母認為導師此舉屬於「不當管教」,嚴重侵害兒子的受教權與身心健康,憤而聯合兒子向校方提起國家賠償,總計求償逾2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定教師行為屬於正常管教範疇,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校方完全免賠。

該名學生的家長主張,丁姓女班導師自2022年10月起,違反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強制要求學生必須在上午7時25分提早到校參加早自習考試或自主學習。若學生不慎遲到,就會被處以罰抄國文課文的處分。

 

家長進一步控訴,導師還刻意訂定超出兒子能力範圍的成績門檻(目標九宮格),只要小考未達標,同樣要罰抄該科課文。這導致兒子每天放學後都得耗費大量時間進行罰寫,不僅放學及補習時間被延宕,甚至在校期間還被剝奪午休與上體育課的權利。

家長聲稱,當母親向導師反映管教問題後,導師竟懷恨在心,曾出言恐嚇學生「你的計謀成功了」,導致學生身心防線崩潰,最終罹患憂鬱症,出現抗拒上學、害怕唸書、甚至產生輕生的念頭等,最後被迫轉學。因此,家長決定提起國家賠償,要求校方賠償學生醫療費、轉學費及精神撫慰金共140萬9,829元,另要求賠償母親精神撫慰金60萬元,總計求償金額高達200萬9,829元。

校方反擊:純屬正常訂正、聯絡簿成關鍵鐵證

對此,校方與丁姓班導師在庭上提出強硬抗辯,並拿出該名學生的「聯絡簿」作為最具說服力的客觀證據。校方澄清,導師只有在每週五有升旗典禮的日子,才會特別提醒學生在7時25分到校,其餘週一至週四平日,都僅要求於常態的7時40分前到班即可,從未強迫學生天天提早到校。

至於聯絡簿上所登載的小考,純粹是提供給學生練習的考卷,並無強制約束力;而家長提到的「目標九宮格」成績門檻,是導師、學生與家長三方共同討論同意後設定的目標,且後來根本沒有實際執行處罰。導師強調,家長口中的「大量罰抄課文」,事實上只是針對學生平日小考、作業錯誤所要求的「基本訂正工作」。這完全是基於提升學習成效與落實生活常規的輔導管教目的,並未延誤放學,更沒有禁止學生午休或上體育課。

圖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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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在親自檢視該名學生的聯絡簿後發現,除了每週四聯絡簿上會記載隔日(週五)需7時25分到校外,其餘平日的到校時間記載皆符合一般學校常態,並無違反教育部教學正常化要點的狀況。

法官在判決書中罕見說出重話,特別強調:「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的基本品格與教養。」從聯絡簿的客觀紀錄來看,該名學生在開學後確實經常出現遲到、頻繁缺交功課的情況。導師在學生屢次遲到、缺交作業及小考錯誤時,要求其抄寫課文與進行考卷訂正,完全屬於教師基於教學輔導管教權的正常行使,目的是為了培養學生守時與負責的學習態度,難以認定有任何故意或過失的不法侵權行為。

此外,法官也審酌原告提出的醫療診斷證明,認為家長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學生的身心疾患與導師的管教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綜上所述,台中地院認定原告(學生及家長)的主張並不足以證明導師行使公權力時有不法侵害權利之情事,完全不符合國家賠償的法定要件,因此裁定「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全案一審判決學校免賠,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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