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妻小珍(化名)經營美容工作室,和男客阿智(化名)在床上全裸交疊,丈夫衝進工作室看見這一幕瞬間綠光罩頂,但台南地檢署認為無法排除合意性交,因此未針對這起性侵案起訴,而事後小珍聲請自訴,又遭裁定駁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珍主張,阿智去年底前往工作室進行熱蠟除毛,過程中產生生理反應,不顧她反對,將她強壓在美容床上強行性侵,當時小珍的老公與友人突然現身工作室,老公一推開房門,就目擊她與阿智全身赤裸,以「男上女下」的姿勢將妻子壓在身下。老公瞬間理智線斷裂,當場衝上前對著阿智一頓痛扁,阿智被揍得直求饒,驚慌大喊「我不知道她有家庭」隨後趁著現場混亂,抓起衣服穿上就火速衝下樓,開車逃離現場。
案發後,小珍因為過度換氣被緊急送醫,隨後也向警方報案提告阿智涉嫌強制性交。小珍在庭訊時崩潰表示,自己當下是因為受到極度過度驚嚇,害怕如果不配合會遭阿智暴力對待並危及生命,才會嚇到發愣站在現場不動。她也提出診斷及就醫紀錄,證明自己案發後患有嚴重的憂鬱症與創傷後壓力症(PTSD)。
不過台南地方檢察署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小珍掉落在地上的衣服完好沒有破損,且當下並未積極大聲呼救,甚至在老公與友人進房後,也只是安靜、呆立地坐在地上,認為這些舉止有違常情常理,加上阿智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檢方認為缺乏關鍵證據,因此不予起訴。
隨後小珍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老公與友人確實目擊兩人全裸在床上的畫面,但這只能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以及事後被抓包遭爆打,並無法直接證明阿智當下是否有施加強制力或違反小珍意願。
法官進一步指出,刑事訴訟的起訴門檻必須達到高度有罪判決可能,而小珍提出的精神診斷書,內容皆是源自於小珍受害後的自我陳述,屬於累積證據,且精神壓力的來源有很多種,難以直接認定就是遭到性侵所致。在「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下,法官最終認定本案依現存證據無法確認違反意願,裁定駁回小珍的聲請,全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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