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男子阿亮(化名)與朋友到KTV歡唱,返回朋友住處休息時,竟趁同行女子小美(化名)酒醉癱軟,闖入房間性侵得逞,事後小美憤而提告,阿亮竟辯稱「不覺得有性侵,因當時對方也沒拒絕」,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亮犯案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且未與小美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當時共有4人同行歡唱,除了阿亮、小美還有一對情侶,結束散場後一夥人回到朋友住家休息,朋友指證,小美當時已經醉到肢體癱軟,需要攙扶才能行走,且無法正常對話,因此在進入房間後,也是由朋友協助安置上床休息。就在小美躺床,情侶出去洗澡及吃早餐的同時,阿亮趁著四下無人闖進房間,而小美當下雖然很醉,但有明確拒絕「月經來了我不要」,然而阿亮並未停手,性侵得逞。
雖然阿亮辯稱,那時候小美還有意識,所有行為都是經過她自願同意,甚至主動親吻,但法院認為,從證人證詞、雙方對話紀錄及相關證據,可認定小美當時已因酒醉陷入無法抗拒狀態,且被告先前有妨害秩序、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前科紀錄,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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