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夜性侵!店長諾賠130萬卻未付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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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院今年6月23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餐酒館店長3年2月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東地院今年6月23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餐酒館店長3年2月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東餐酒館發生一起性侵案,店長小明(化名)涉嫌於民國113年凱米颱風襲台當晚,強行將一名剛認識的附近咖啡廳女助手美美(化名)拉入廁所性侵,儘管小明在庭上坦承犯行,並與美美達成130萬元的調解協議,但小明事後卻未履行分毫,法官最終拒絕緩刑,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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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夜卻被伸狼爪?

根據判決書,這起案件發生在113年7月23日晚間,正值凱米颱風深夜侵襲全台之際,當時在附近咖啡廳擔任短期助手的美美,與一群友人前往台東縣某餐酒館聚餐同樂,時任該餐酒館店長的小明,透過友人介紹認識美美,也熱情加入席間同樂。小明在過程中曾數度假意陪同美美前往位於餐酒館外、且外部完全沒有照明設備的廁所;到了深夜23時許,小明、美美與友人在店門外聊天,隨後友人先行返回店內,美美獨自前去上廁所,不料小明竟萌生色心在廁所外埋伏,伺機等候美美。

 

當美美步出廁所並順手關閉內部燈光之際,小明突然伸出狼爪強吻,儘管美美當場嚇得不斷大喊「不要」並奮力用雙手推拒,小明仍憑藉力道優勢,強行將美美硬拉回黑暗的廁所內,小明立刻伸出狼爪,但美美不斷激烈掙扎反抗,見無法進一步得逞,他才終於罷手並口頭道歉。

承諾賠償130萬卻未付?

案件經由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移送偵辦,台東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期間,小明對於警詢、準備程序及庭訊時的指控均坦承不諱,相關證人與現場地圖照片也證實與事實相符,小明的指定辯護人在庭上極力爭取緩刑,主張他是因為「酒後失慮」才會犯錯,且犯案時間短暫、當下有立即道歉,更在今年2月與美美達成調解,承諾賠償130萬元,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可憫恕」規定減刑。然而法官發現,小明雖然簽了調解書,約定先在今年3月前給付30萬元,之後按月給付2萬元,但至今竟然「分毫未付」。美美代理人更在庭上痛斥小明毫無誠意,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為什麼不能獲得緩刑?

台東地方法院指出,小明僅為了滿足個人色慾,完全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決定權,在颱風夜對剛認識的美美施加暴行,造成對方身心巨大且難以抹滅的傷害。法官強調,刑法第59條的酌減處分是司法特權,必須在客觀上能引起社會一般人同情才能適用,小明純粹是逞一己私慾,且至今未履行任何賠償,在客觀標準下根本毫無可憐憫之處。由於強制性交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後判決的宣告刑已超過2年,完全不符合宣告緩刑的法律要件,在審酌小明的犯後態度、教育程度與經濟狀況後,最終量處3年2月徒刑,要他為颱風夜的惡行付出代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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