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業務人夫阿宏(化名)與妻子美美(化名)結婚十餘年,卻私下出軌同為業務的小花(化名),不僅多次帶小花出席公司聚會,並配戴「字母對戒」高調放閃。阿宏父親為了保護媳婦,親自出馬約小三「談判」並錄音蒐證,在庭上成為關鍵鐵證。新北地院判小花應賠償正宮3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宏與美美於民國101年結婚並育有兩名子女。小花明知阿宏已有家室,仍在109年初與阿宏大搞不倫戀。同年7月,美美首度抓包外遇,阿宏為了求得妻子原諒,曾立下切結書承認出軌並保證不再犯。未料小花與阿宏表面上收斂,私底下依舊愛得更火熱,不僅經常在公司員工聚會、應酬場合帶小花大方出席,兩人手上更毫不避諱戴著「H字母」的定情對戒。
直到112年12中旬,阿宏與美美發生激烈爭執後憤而離家、徹夜未歸。美美在連絡不上阿宏的情況下,急忙前往派出所報案協尋。阿宏父親發現不對勁,得知有一名女子打電話到家裡,便決定挺身而出維護媳婦,主動約小花談判。
兩人見面後,阿宏父親詢問「其實你們一直有在一起對不對」,毫無防備的小花得意坦承「一直都沒斷過啊,我就說那段期間一直都是我在照顧他啊」,對話全程被阿宏父親一字不漏錄下,交給媳婦當作呈堂證供。
不久後,美美被公司通知,前去取回阿宏留在辦公室的私人物品,驚見阿宏的隨身碟內分門別類存滿各種不倫鐵證,包含與小花110年至111年間拍攝的高清私密片、小花的個人裸照、兩人親密合照,以及小花對阿宏甜蜜告白的示愛影片。美美心碎之餘氣憤提告小花,並求償200萬。
小花在庭上辯稱,隨身碟檔案的存檔日期可以被人為修改,更反咬公公提供的錄音是「偷錄的」,侵害其隱私。她辯稱,當時是因為看阿宏父母尋子心切,才如實解釋「109年間」發生的舊糾紛,並非指兩人現在還有聯絡。
法官勘驗該段錄音檔,發現小花對阿宏父親承認「兩人一直都沒斷過」,且未拿出任何實質證據證明隨身碟日期可被修改,足以證明小花和阿宏在109年簽完切結書後仍持續不當交往。至於與阿宏父親的對話錄音,因對方未使用脅迫手段,為保護配偶權,符合「比例原則」,認定該錄音具有證據力。判小花應賠償美美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