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官偷拍警花女友!性愛片遭外流販售 他不認錯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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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第二警分局34歲盧姓警官,涉嫌偷拍女友遭判刑。(圖/翻攝自警大籃球隊Facebook)
台中第二警分局34歲盧姓警官,涉嫌偷拍女友遭判刑。(圖/翻攝自警大籃球隊Facebook)

台中第二警分局34歲盧姓警官,5年前在台北任職時,與一名在社群媒體上擁有10萬粉絲的警花網紅短暫交往,期間涉嫌未經對方同意偷拍兩人性愛過程,相關影片事後更遭剪輯並流傳至Telegram群組及成人論壇,以「警花風雲錄」名義販售。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盧男有期徒刑8個月;至於販售性影像、洩漏個資等罪嫌,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第二警分局則表示,因本案影響警譽重大,已記兩大過並予以免職。

藏手機偷拍!性愛片外流才知受害

根據判決書指出,盧男與女警於2021年間短暫交往,兩人首次在台北市某旅館發生性行為時,盧男涉嫌趁女方未察覺,將iPhone放置於房間角落,偷拍兩人性交過程及女方胸部、臀部等私密部位。

 

直到2024年間,該段影像遭剪輯成約13分46秒影片,並以「健身教練阿澤」名義張貼於成人論壇「小圈子」及Telegram「內鬼」群組販售,甚至以「警花風雲錄」、「這不是大物什麼才是大物?限時販售一週」等字眼宣傳,每部售價約3000元,吸引上百人付費下載。女警在友人告知後才得知影片外流,隨即報警提告。

辯「雙方合意錄製」遭打臉

檢警循線搜索盧男任職的台中市警局辦公處所,並依妨害秘密及販售性影像等罪嫌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盧男否認偷拍,辯稱雙方在旅館內曾互相持手機拍攝,影片屬於「合意錄製」,並表示事後已刪除檔案,懷疑是自己搬家遺失手機後,遭他人還原資料並外流販售,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

不過,被害女警證稱,第一次性行為時完全不知道遭偷拍,直到第二次盧男再度拿起手機要求拍攝時,她已當場拒絕,並要求刪除所有影像。合議庭勘驗影片後認定,畫面中沒有任何共同架設鏡頭、刻意對鏡頭互動等情形,女方僅短暫望向鏡頭數秒,難以認定知情或同意拍攝;加上偷拍手機距離床鋪仍有一段距離,在昏暗環境下未必能察覺,因此認定盧男未經同意偷拍。

無悔意!法院判8月、販售影像因證據不足無罪

法官指出,盧男身為警界主管,卻利用被害人信任偷拍私密影像,嚴重侵害隱私權,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顯示毫無悔意,因此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宣告沒收扣案存有性影像的光碟2片。

至於檢方指控盧男涉嫌將影片上傳網路販售、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部分,法院認為目前無法證明販售帳號由盧男本人操作,也查無相關金流可直接連結盧男,因此就販售性影像及洩漏個資等罪嫌均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第二警分局:影響警譽重大 已依法免職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表示,盧姓員警於2022年7月調任第二分局,而本案妨害秘密犯行發生於2021年、仍任職前單位期間。第二分局指出,案發後全力配合台北地檢署偵辦,經調查認定犯罪事證明確,且嚴重影響警譽,已於2025年10月22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盧員予以一次記兩大過並免職,以維護警紀與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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