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房仲過去與一名女子及未成年繼女共同生活在北屯區。民國114年9月6日凌晨2時23分,該名男子結束應酬返家後,見到繼女已經入睡,竟持潤滑液三度闖入房間侵犯。
繼女當時因為極度恐懼只能故作沉睡,任由男子上下其手。事後繼女身心受創崩潰,請求老師協助並由校方依法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偵查後依法將男子起訴。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該名男子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在案發當天凌晨結束應酬返家後,見繼女已睡著,先是進入房間將繼女內褲掀開並襲胸。過程中繼女因恐懼仍故作沉睡,隨後男子短暫離開又返回,企圖掰開繼女大腿但最終未能成功。
未料男子接著離開房間去拿取潤滑液,再度第三度回到房間內侵犯繼女。事後男子看到繼女已經清醒,竟然還裝作沒事,質問繼女為什麼還沒睡。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該名男房仲雖然坦承犯行,但主張自己是因為飲酒的關係,導致辨識能力已顯著降低,以此向法官請求減刑或緩刑。
然而法官審酌相關證據發現,男子當天步行返家時步伐尚且穩健,神情及舉措自若,甚至還能夠操作電話,狀態不像一般的酒醉者;且男子是三度進入非日常住居使用的房間,更拿取了不是可隨時取得的潤滑液,因此不採信男子的酒醉說詞。
法官審酌一切證據後,強烈譴責男子身為繼父,本應善盡其責任,關懷繼女長大成人,卻罔顧倫理,僅為滿足一己私慾而違悖人倫綱常。雖然考量男子在犯後終能坦認犯行、已見悔意,但至今並未取得繼女及其母親的諒解,因此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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