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台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案,歷經長達數年的審理,台南地方法院於今(29)日下午17時正式對外宣判。主嫌郭再欽因見爐碴生意有利可圖,竟夥同共犯以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名義非法清理廢棄物、並刻意挖掘深坑掩埋,惡性重大,一審遭法官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而涉案公司與相關不法所得,更面臨合計超過新台幣6,500萬元的沒收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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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明祥馨公司雖然擁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核可,但因技術問題無法產出優良品質的水泥製品,加上工程界拒用,導致龐大的爐碴產出物根本沒有銷售去路。主嫌郭再欽等人明知爐碴依法僅能用於非農業用地的工程填地,竟為了解決去路並牟取暴利,開始透過租買土地的手段,指示林姓共犯等人將廢棄物偷偷載往農地及工業用地大肆填埋。
根據法院調查,他們為了回填更多廢棄物,刻意在土地上挖掘深達2、3公尺的深坑,將鋼鐵廠收購的爐碴大量灌入後,再在表面覆蓋一層泥土來欺騙外界,這群人甚至刻意設立圍牆,故意越界將爐碴掩埋進國有土地內。事後,郭再欽等人更轉手將填埋了爐碴的土地以高價出售,反覆以此手法牟取暴利。
除了破壞環境,該集團的財務手段也極其驚人,由於法規限制廢棄物的貯存量不能超過6個月銷售量,郭再欽等人為了規避主管機關監督,竟然虛設了「璟全公司」、「達昕公司」與「崧碩企業社」等人頭公司,佯裝彼此有買賣交易,並每月向主管機關虛偽申報不實的產品銷售量。魏姓被告更是手寫數據不實申報,並經由郭再欽等人虛開不實發票,企圖幫助其他配合廠商逃漏稅捐。
台南地方法院審判後認為,郭再欽等4名核心被告,對於清除、處理廢棄物的部分,在庭訊中自始至終都全盤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雖然事後曾委由林姓被告去清除部分被填埋的爐碴,但直到目前為止,依然有部分廢棄物堆積在興業段土地上、尚未完全清除完畢。法官審酌其犯罪期間長、牟取暴利等情狀,依法對多人與公司做出嚴懲。
在刑度部分,主謀郭再欽涉犯非法清理廢棄物、未實際繳納股款、申報不實及填製不實憑證等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定執行2年2月。魏姓被告則被判處不得易科罰金刑5年、林姓被告判刑6年、賴姓被告判刑4年6月。 在沒收部分,由於明祥馨公司違法堆埋的爐碴至今仍剩餘2萬4,000多公噸未清,法官認定其不法所得高達6,516萬3,286元,當庭宣告對郭再欽、魏姓被告、賴姓被告及明祥馨公司連帶沒收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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