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建設公司的負責人兼總經理A男涉嫌利用私下留存的感應磁扣,深夜偷偷潛入前女友B女的住處性侵得逞,最終遭收押。不過A男卻辯稱「感情深厚」提出撤銷羈押,台中地院認為他藏匿證物,並坦承「非首次」私闖,最終裁定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據了解,建商負責人A男與前女友B女曾交往4年,但案發時兩人早就形同陌路沒了聯絡。今年3月底A男竟拿著私藏的感應磁扣闖入B女租屋處性侵得逞,B女報警求救後,警方火速趕抵現場,將A男以現行犯逮捕,複訊後聲押獲准,隨後移審台中地院,法院認定有串供滅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裁定續押。
不過A男不服聲請撤押,辯護律師表示B女案發時沒有明確要求A男離開,因此加重強制性交的嫌疑非重大,加上B女已申請保護令,兩人已經沒有接觸的可能,且兩人「過去感情深厚」,惡行和再犯機率也不高。
法院調查,警方當時抵達現場時,男一度裝傻否認持有女方家的感應磁扣,直到警方追問,並確認是他獨自開門入內後,他才交出藏起來的磁扣,明顯有刻意隱匿證據的意圖,且A男曾經坦承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沒經過同意,就跑進前女友家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感應磁扣體積小、極容易隱藏,加上雙方糾葛長達30年,A男既然連大門都能私自闖入,代表即便有了保護令,也根本難以期待他會乖乖遵守,若讓他交保放出來,極有可能會再度對B女造成二次傷害。法官認定,A男涉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屬於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大重罪,且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依法裁定駁回撤銷羈押,且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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