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參加國中聚會「出軌女同學」正宮見不雅片怒告

聽新聞
女子小珊(化名)明知大明(化名)已婚,仍於前年起多次偷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女子小珊(化名)明知大明(化名)已婚,仍於前年起多次偷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國中同學會竟然扯出長達數年的不倫戀!新北市一名正宮美美(化名)與丈夫大明(化名)結婚30多年,期間曾因另一名女子小珊(化名)的介入而短暫離婚,後來大明認錯悔改,兩人於兩年後再度登記結婚。怎料小珊明知兩人已經復合再婚,仍持續與大明打得火熱,甚至在短短大半年內至少發生8次親密關係。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珊行為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美美30萬元,可上訴。

★延伸閱讀★台中男遭控「強脫絲襪」對她性侵 法院判決大逆轉

同學會成婚姻殺手

根據判決書,美美與大明早在民國83年就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生活原本平穩。然而在107年間,大明參加國中同學會與小珊重逢,小珊藉口自身婚姻亮紅燈,開始頻繁邀約大明,甚至多次出入大明當時擔任管理職的社區。兩人跨越友誼分際,於108年間四處甜蜜同遊日本、金門、南投與台中等地,連過年期間,小珊也大剌剌地跟著大明回到南部老家與親友聚會,美美驚覺遭劈腿後痛心離婚。事後大明不斷向妻子道歉、寫下保證書承諾與小珊斷絕往來,美美心軟之下,雙方於109年1月重新辦理結婚登記。原以為家庭能重歸圓滿,未料這只是另一場噩夢的開始。

 

兩度結婚仍難斬婚外情

小珊112年起再度與大明密集聯絡,更在112年底至113年8月間,陸續在多處發生至少8次親密關係;直到114年3月,大明因為中風住院,美美在幫忙保管丈夫手機時,驚見兩人露骨的通訊對話及親自拍攝的不雅影片,才發現這段地下情根本從未停止,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庭上,小珊極力辯稱自己主觀上「毫無侵害配偶權的故意」。她主張大明曾拿配偶欄空白的舊身分證給她看,一再強調自己早就離婚、目前單身,她根本不知道兩人已經在109年秘密再婚。

以為對方離婚?關鍵對話戳破謊言

不過中風住院的大明親自出庭作證,狠狠打了小三一巴掌。大明證稱,109年再婚登記後不久小珊就知情了,因為當時小珊翻看他的皮夾,發現身分證配偶欄寫著正宮的名字,氣得當場破口大罵「欺騙感情」。法官也發現,大明中風住院後,小珊曾傳簡訊給大明的兒子,主動要求「把我的LINE名字改一下」,以免美美到醫院照顧時看到會尷尬。法官認為,如果小珊真的自認光明正大、不知對方已婚,根本不需要刻意隱匿身分。這種體諒正宮、避免尷尬的舉動,恰好證明了她心知肚明自己是介入他人家庭的小三。

小珊眼見瞞不住,隨即使出法律攻防,提出「消滅時效」的抗辯。她辯稱,自己過去幾年經常陪同大明出席家族旅遊、親友聚餐,連大明姊姊公公的葬禮她都大方出席,這些交往情事在陳家親友間早就不是秘密,依常理推斷,正宮美美早在109年到112年間就應該知情,如今到了114年才提告,早就超過了2年的侵權行為法定追訴時效。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在婚姻關係中,另一半對外的人際交往不一定會向配偶坦白。親友知道不等於配偶知道,小珊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原告早就知悉外遇,因此不採信時效抗辯。法官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正宮精神遭受極大痛苦,以及小珊在病房曾向家屬表示「願意道歉、賠償20、30萬都沒關係」等錄音事證,最終裁定小珊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

判決書 人夫 女同學 正宮 出軌
上一篇
蝴蝶谷落石4死1傷 資深領隊:山永遠都在,別雨季硬闖玩命
下一篇
蝴蝶谷嚮導也遇難 林保署:事故點首度崩塌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