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福興鄉2024年5月,一輛聯結車於綠燈起步時,71歲陳姓婦人違規闖紅燈,遭聯結車撞上並捲進車底,傷重送醫不治。法院審理後認為,駕駛難以預見行人違規闖紅燈,因此判決無罪。
綠燈亮起後,聯結車起步向前行駛,此時一名婦人小跑步穿越馬路,直接橫越車道。聯結車駕駛未注意到車前有人,將婦人捲入車底。事故發生於2024年5月9日,地點為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三段。
事發後,42歲林姓聯結車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他表示,當時在路口停等紅燈,眼睛注視前方,車輛起步後婦人才闖紅燈,並從斑馬線穿越,因視角關係未能看見對方,自認沒有過失。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指出,聯結車在綠燈亮起後緩慢前進時,婦人仍位於車輛右側斑馬線,未出現在駕駛視線範圍內,因此難以預見其違規穿越,且反應時間有限,因此判決林姓駕駛無罪。
有民眾表示,因駕駛原本是靜止狀態,綠燈起步時可能因視角關係未注意到婦人,並認為婦人違規闖紅燈,對判決無罪持理解態度。也有民眾表示,行人闖紅燈與駕駛綠燈起步各有責任,但後續仍需與家屬協調處理。
法院進一步指出,本案發生於號誌轉為綠燈後的起步瞬間,駕駛目光通常集中於車輛前方,若要求駕駛起步前確認四面八方均無安全疑慮,屬於過度要求。事故肇因為陳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因此難以認定林姓駕駛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情形,不構成過失責任。本案雖判決無罪,但雙方已達成和解,死者家屬對於法院認定駕駛無過失並無意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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