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A男鎖定一名在台鐵通勤的正妹B女,並經常出候車區或列車車廂上跟蹤尾隨,甚至在B女離開座位後,還上前去嗅聞她坐過的椅子。B女不勝其擾甚至感到恐懼,自行錄影蒐證報警提到。高雄地院日前宣判,A男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B女證稱,2023年8月28日、8月29日、8月30日,連續3天看見A男尾隨,還會選擇坐在她對面,雙腳張開雙手放褲檔上,感覺手指有在扭動觸碰下體,她也跟站務員反映了這個情況。
B女表示,從9月開始,她特別改到高雄火車站北上,在抵達美術館前,A男會穿梭各車廂,走到她坐的這節車廂,這情形至少2、3次以上,有時車廂很空曠,A男會故意坐在她對面,而且手會碰觸下體,隔沒幾秒就會瞄她這邊,她離開後,A男又會跑去聞她座位上的氣味。
B女指出,自從被跟蹤後,她出現精神壓力大、內分泌失調等情況,出門時會疑神疑鬼,還為此前往就醫,並有就醫證明作為佐證。
A男則辯稱,並未特地跟蹤B女,嗅聞B女坐過的椅子,只是覺得開心、高興、好玩。
高雄地院審酌,A男顯然有意識、目的地觀察、知悉、跟蹤B女的位置,在綜合考量學識程度、經濟、身心狀況以及犯後態度,判處拘役45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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