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震驚全台,而他的生母也因感情糾紛深陷官司。高等法院近日審理後,將剴剴生母小花(化名)改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法院認定,小花因感情糾紛心生不滿,竟找來多名友人及未成年少年,在租屋處對被害女子美美(化名)施暴、限制行動自由,甚至逼迫對方裸體下跪、學狗叫、遭強灌摻有毒品的啤酒,並拍攝影片羞辱,手段相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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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花原本是壯壯(化名)的前女友,而美美則是壯壯當時的交往對象。2021年7月3日凌晨,小花因不滿雙方感情糾葛,透過社群軟體聯絡多名友人及少年到自己位於新北市的租屋處,並以談判名義邀約美美到場;未料美美抵達後,現場氣氛迅速失控。眾人認為美美態度不佳,開始對她圍剿質問,甚至嗆聲:「你以為沒有你的事嗎?」接著多人以徒手、鐵製工具毆打美美,並限制她離開現場。法院認定,美美從凌晨到早上近4小時期間,始終處於無法自由離去的狀態。
判決指出,美美遭毆打後曾試圖以手機向外求救,但手機隨即遭搶走並被多人輪流摔砸,導致螢幕及機身碎裂解體,失去通訊功能,小花還指示同夥外出購買含有第四級毒品成分的咖啡包並倒入啤酒中。當美美拒絕飲用時,現場眾人不斷起鬨施壓,其中有人甚至透過視訊電話向外直播現場情況。最終,一名共犯壓制美美強行灌毒。法院認為,此舉已構成以強暴方式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罪。
在遭毆打及強灌毒品後,美美身心狀況極度虛弱,現場眾人仍持續羞辱她。判決記載,小花要求美美脫去全身衣物,其他人則在旁起鬨助陣,美美被迫全裸跪在地上,向現場所有人道歉,並模仿狗叫聲及發出呻吟聲,小花與其他共犯還拿手機錄影,要求美美面對鏡頭說出:「我是自願喝毒品,沒有人逼我。」美美向法院表示,當時因擔心若不照做會再遭毆打,只能依照指示行事。
判決指出,當美美表示想離開現場時,小花等人並未放人,反而提出條件。法院認定,小花要求美美以異物及自己的手指侵入私密部位,才會考慮讓她離開,現場多人則不斷催促、命令及叫囂。美美因先前已遭暴打、灌毒及羞辱,完全失去反抗能力,只能依照要求照做。過程中,小花及少年共犯持續以手機錄影,另有共犯透過視訊向外轉播畫面,甚至要求他人錄下螢幕內容。法院認為,這不僅已構成強制性交,更屬於以違反人道方式進行的凌虐行為,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即使美美依照要求完成所有行為,眾人仍未立即放人,甚至因她動作緩慢而繼續毆打,美美因此受有腦震盪、頭皮撕裂傷、眼周及鼻部開放性傷口、四肢挫傷、背部挫傷及外生殖器傷害等多處傷勢。直到當天上午7時許,因小花的小孩即將返家,眾人才同意讓美美離開。美美脫困後立即向大樓警衛求助並報警送醫,整起案件才因此曝光。
法院指出,小花雖是全案主要發起者,但犯案動機源於感情糾紛,且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與美美達成和解。小花已支付40萬元賠償金,另有部分金額採分期給付方式,美美代理人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小花,希望給予她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官一審綜合考量,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再改判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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