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非護生!宗教團體野放近2千鳥類 遭新北重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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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白衣者為王姓負責人。(圖/翻攝畫面)
身穿白衣者為王姓負責人。(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王姓宗教團體負責人,今年4月間借用中和某宮廟,舉辦宗教放生活動,從鳥店購買近2千隻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以及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鳥類野放,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刻到場稽查,認定王男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對他開出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要求當事人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動保處也強調,將持續向宗教團體宣導「放生非護生」的概念,避免此類事件再度重演。

據了解,王姓宗教團體負責人今年4月26日,向中和某宮廟借用場地後,舉辦放生功德會,自鳥店購入近2千隻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以及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鳥類野放;動保處人員獲報前往稽查時,王姓負責人宣稱,舉辦放生活動是為展現慈悲心,累積善業、消災解厄。

 

現場共放生近2000隻鳥類。
現場共放生近2000隻鳥類。(圖/翻攝畫面)

但動保處人員認定,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野鳥,其來源多涉及非法捕捉,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購買野鳥進行放生,不僅無法真正幫助動物,反而可能使這些鳥因缺乏野外生存能力而死亡。

此外,放生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鳥類,亦可能與本土原生鳥類競爭棲地及食物資源,進一步壓縮原生種生存空間,對生態環境造成衝擊,後續對王姓負責人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棄養動物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裁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要求當事人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動保處更指出,放生動物於運輸及集體籠養過程中,常因高密度擁擠、緊迫及不當照護,導致動物虛弱、受傷甚至死亡,與「護生」本意背道而馳,民眾對於放生行為常缺乏物種辨識及生態保育觀念,任意放生不僅無法累積福德,反而造業障,更可能涉及違法棄養及破壞生態環境。

白尾八哥是都市常見的外來入侵種鳥類。
白尾八哥是都市常見的外來入侵種鳥類。(圖/翻攝畫面)

若民眾希望行善積德,可將原本購買放生動物的費用,轉而支持野生動物救援、醫療及保育相關團體,以實際行動守護生命與自然環境,才是真正落實慈悲護生的方式。

動保處呼籲,放生前對該批鳥類具有事實上管領力,放生後即任其離去而不再提供飼養、照護、收容或合法處置,亦非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已屬動保法第5條第3項所稱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棄養動物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任意放生,以免觸法受罰,慈悲需要智慧,行動前多諮詢莫讓原本善意,最終演變成對生命與環境的傷害的推手。

珠頸斑鳩為都市常見之原生種鳥類。
珠頸斑鳩為都市常見原生種鳥類。(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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