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毒駕男張紘愷昨(11日)晚間在市區遭到警方攔查拒檢,在經國路與天祥三街口撞死2名路人之後,自己也因為傷重送醫不治。事實上,張紘愷生前不但前科累累,在今年3月的判決書,新北地院法官卻以施用毒品「多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並考量犯後態度予以減刑,但是不到3個月的時間,他就因為毒駕肇事害2名無辜路人枉死。
根據今年3月17日判決書記載,張紘愷於2018年就有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的紀錄,2022年又因為施用毒品遭逮,後續送去觀察、勒戒後,於2023年釋放,2025年又被查獲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以及交易依托咪酯煙彈,當場查扣4科煙彈與手機等證物。
法官指出,張紘愷被警方查獲販毒時,即主動坦承其曾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情事,「係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依刑法第62條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衡諸施用毒品犯罪所生之危害,多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尚無重大明顯之實害」,再衡量犯罪動機、犯後態度,以及學歷、經濟狀況等因素,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然而法官給予減刑,張紘愷卻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不但毒駕上路,還開車拒檢,造成2名無辜路人枉死,也讓自己車禍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