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潑背、逼菸蒂自傷!惡男慘虐3少女 二審減刑改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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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汽旅強迫未成年女友以竹筷、菸蒂自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男子在汽旅強迫未成年女友以竹筷、菸蒂自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在短短兩個月內連續對3名未成年男女實施極其殘忍的家庭暴力與妨害性自主行為。小明不僅因債務糾紛,在汽車旅館強迫未成年女友以竹筷、菸蒂自傷,更全程持手機錄下不雅影像,甚至動用滾燙熱水、菜刀、剪刀等器物進行凌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傷害罪等罪名,合併重判小明有期徒刑9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於二審考量整體刑度適當性後予以酌減,仍重判其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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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旅內的恐怖夢魘

判決書指出,剛滿18歲的成年男子小明,明知交往對象皆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民國114年5月27日凌晨,小明在新北市的某商旅內,因不滿當時的女友美美(化名)積欠債務,竟萌生凌虐與強制性交的惡意,他拿出手機全程錄影,威逼美美自行脫光衣服,並強迫她用竹筷、點燃的菸蒂自傷,甚至用熱水傷害美美,導致美美的右前臂、右大腿遭受大面積的二至三度嚴重燙傷,傷及全身約7%的體表面積。

 

暴行不僅一人受害

小明的暴行不僅一人受害,他在114年5月間與另一名少女花花(化名)交往期間,趁對方毫無防備時,偷偷用手機錄下兩人合意性交的性影像,嚴重侵害少女隱私;同年6月5日,小明得知花花將另一名少年的行蹤透露給友人後,當場打翻醋罈子。他在新北市三重區的住處內徒手與持安全帽毆打花花,隨後抓起鐵鍋猛砸,造成花花全身從頭部、頸部到四肢多處嚴重鈍挫傷,手法極其凶殘。

二審改判8年半

除了對兩位未成年女友施暴,另一名女友阿麗(化名)也淪為受害者,114年6月4日凌晨,小明因不滿阿麗擅自使用其所有之電子煙菸彈,竟直接往阿麗的背部猛潑熱水,並用菜刀刀背猛烈敲擊阿麗的左手臂與頭頂,甚至用拳頭痛毆,造成阿麗背部與肩部大面積二度燒燙傷。數日後,小明又因不滿該阿麗與前男友聯繫,再度拿利器狠狠刺向阿麗的左上臂。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小明與被害人均曾為情侶或熟識關係,動輒以極端暴力、性侵害手段發洩不滿,導致3人身心受創至深,且犯後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或達成和解。一審法官合併宣告有期徒刑9年,並沒收作案用的犯罪工具手機,全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法官重新審酌其犯罪動機、素行及家庭生活狀況後,決定適度酌減刑期,改判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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