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父親阿國(化名)明知親生女兒小芳(化名)未滿14歲,竟為滿足一己私慾,趁家人同睡一房或獨處之際,多次對小芳進行強制猥褻與性侵。直到小芳的姊姊察覺異狀並告知母親,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才終於曝光。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重判這名狠心父親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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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小芳等人同住於高雄市苓雅區。自2025年7月起,阿國便開始在同房就寢時,趁其他家人不注意,偷偷將手伸進小芳衣服內。同年8月,阿國的行徑更加變本加厲,不僅無視小芳出言拒絕,甚至將她拉到地舖上強制性侵得逞。
同月某日上午,阿國見家中無人,竟將小芳壓在床上強行猥褻。過程中無論小芳如何口頭拒絕、扭動身體反抗,甚至出腳踢踹、大聲呼救,阿國都置若罔聞,直到聽見大女兒上樓的腳步聲才肯罷手。
同年9月16日晚間,阿國再次故技重施,趁著大女兒戴耳機玩手機時,將小芳拉倒在地舖上猥褻。絕望的小芳急中生智,用腳踢擊床架發出聲響試圖暗示姊姊。大女兒聽見異狀後起身查看,驚覺有異,隨即用唇語詢問妹妹「爸爸摸妳?」小芳含淚點頭示意並開口拒絕父親,但阿國竟仍持續猥褻,直至自己滿足才停手。
事後,大女兒趕緊將此事告知生母,母親震驚之餘立即聯繫學校,並透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報警處理,這才將阿國的惡行公諸於世。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阿國對上述5次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在判決中痛斥,阿國身為父親本應撫育、照顧女兒,卻罔顧倫常,嚴重影響未成年少女的身心健全成長與正確性觀念發展。
法官考量阿國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其行為對女兒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最終,法院依《刑法》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1罪)及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4罪),分別量處3年至8年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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