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夫A男與B女在2022年7月結婚,卻在同年的11月與舊愛C女重逢,由於與A男與妻子缺乏性生活,因此立刻舊情復燃外遇,除了多次接吻發生性行為之外,當A男對這段關係感到不安時,C女還會安撫他說,「我是以姐姐的方式疼愛你」。B女發現後不堪受辱,將C女告上法院求償50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A男與C女重逢之後,時常通話談心、傳曖昧訊息、頻繁單獨見面、在C女家共進晚餐、共度情人節,還多次發生接吻與性行為等,超越一般友誼的關係。
A男與C女的對話紀錄中,經常提及與B女相處面臨很多壓力,B女的情緒壓力、管教孩子的壓力、工作上面的壓力,並且抱怨與B女沒有性生活等等。C女則會安撫A男,「我是以姐姐的方式疼愛你」。
其中一段通話顯示,A男對這段關係感到不安對C女表示,「可是你跟我兩個真的有超過姐姐跟弟弟之間該做的事情,我們是姐弟,可是我們有做像夫妻的事情等語」。
C女則回答,「我對你的疼惜,一直用姐姐的方式來安慰你在工作上面的壓力,回家裡你跟原告在情緒上面的壓力」、「是,我是疼愛你,以姐姐的方式疼愛你」、「B女沒辦法給你這方面的滿足,所以你請我給與你滿足」、「如果你跟B女在性這一塊非常圓滿,我撩得動你嗎」。
法官審酌,C女行為確實對B女婚姻生活的幸福圓滿造成破壞,也對她的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再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因素判賠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