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慫恿人妻離婚!開直播喊鹹濕9字 判賠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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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滿妻子遭誘惑出軌提告,法官判小王賠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不滿妻子遭誘惑出軌提告,法官判小王賠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人夫阿誠(化名)意外發現妻子小嫻(化名)在交友軟體上結識一名男網友大偉(化名),兩人不僅兩度相約前往汽車旅館開房激戰,大偉事後更囂張地在網路平台上開直播,高調大談雙方的房事細節與鹹濕對話,甚至在LINE訊息中不斷慫恿小嫻趕快與元配離婚,元配阿誠知情後氣炸,憤而向法院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判處大偉必須賠償阿誠新台幣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結識小王慫恿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原告人夫阿誠與妻子小嫻於民國112年7月31日結婚,不料小嫻卻在隔年於交友軟體上認識了大偉,大偉明知對方是人妻,卻依舊在LINE對話中展開猛烈追求,頻頻傳送「我想妳了」、「我想要佔據妳的一切」等曖昧訊息。更誇張的是,大偉甚至在對話中指導小嫻回家與父親討論,並慫恿對方在過年後直接向元配提出離婚,企圖破壞他人家庭。

 

兩度開房直播炫耀

除了言語挑逗外,兩人更實質發生越軌行為,大偉分別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及民國114年1月13日,兩度相約小嫻前往高雄當地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大偉甚至在個人直播中高調炫耀自己的戰績,當眾大談「第一次那天就潮x了」等鹹濕隱私內容,甚至在言詞中公開譏諷、羞辱元配阿誠,囂張的行徑成為法庭上的關鍵鐵證。

案件審理時,被告大偉全盤否認犯行,不僅辯稱LINE的對話紀錄不是他傳的,也全盤否認照片中的男子是本人,甚至在庭上主張法律上根本沒有「配偶權」的概念,試圖規避法律責任。然而,法官親自勘驗相關通訊證據後發現,該帳號的生日、以及對話中所使用的專屬綽號也與直播錄音內容互相吻合,當場狠狠打臉大偉的說詞。

名下無產 犯後無悔意

法官審酌大偉的經濟狀況,發現其僅有高中畢業、目前從事計時工作,月薪大約僅有1萬多元,113年度申報所得僅約22萬元,名下更僅有一輛汽車,經濟條件並不算好。不過,法官考量大偉不僅引誘小嫻出軌、縱容自己破壞他人婚姻,甚至在網路上公開羞辱元配,犯後態度極其惡劣且毫無悔意,且法律保護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因此最終裁定大偉必須賠償人夫阿誠3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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