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阮姓女子今年1月底產下1女,10多天後女嬰不明原因死亡,女子即教唆友人將女嬰遺體埋於空地,彰化地院將女子及友人各依教唆犯遺棄屍體、遺棄屍體罪判5月與4月刑期。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阮姓女子今年1月底在醫院產下1名女嬰,由她獨力照顧,女嬰2月不詳原因死亡,她竟教唆原無遺棄屍體犯意的范姓友人埋葬女嬰遺體,友人趁深夜持鏟子將遺體埋於彰化縣鹿港鎮一處空地。
阮姓女子3月遭警方查獲為失聯移工,經查發現其曾在醫院生產,員警詢問孩子去處,女子主動坦承女兒因病去世,且無力殮葬,因此由友人將女嬰遺體埋葬於空地。員警赴現場確認屬實,陳報檢察官偵辦。

彰化地院表示,阮姓女子僅因其為失聯移工,經濟狀況欠佳,無力予以殮葬,竟萌生將死嬰任意掩埋之意,並聯繫本無犯意的友人協助遺棄屍體。
法官審酌2人均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將阮姓女子依教唆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友人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考量其原生地對死者殮葬習俗不若台灣嚴謹,違反殮葬義務,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後應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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