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在教會擔任重要幹部的資深教友阿偉(化名)涉嫌利用教導童子軍活動之便,多次對一名未滿14歲的男童伸狼爪。全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偉共犯下13項妨害性自主罪嫌,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後遭到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阿偉與受害男童均為高雄市某教會的教友。阿偉因在教會中擔任特定職務的會長,負責帶領並教導男童參與童子軍活動。
不過,阿偉卻未善盡保護職責,自2024年2月起至9月底期間,多次在男童住所及戶籍地附近,假借攀談教會事務的名義接近男童。儘管男童當場多次明確拒絕,阿偉仍強行隔著衣物,對男童實施強制猥褻多達10次。
更過分的是,阿偉甚至強闖男童家中,在2024年2月至3月期間,阿偉數次趁著男童住處大門未鎖的機會潛入室內。他見男童獨自一人在客廳熟睡,便逕自脫去男童的衣物,男童驚醒後極力推阻並呼喊拒絕,阿偉仍不顧其意願,強制性侵得逞。
阿偉的惡行直到2024年11月中旬才正式敗露。當時阿偉再度以相同手法潛入男童房間,企圖對正在睡覺的男童實施侵犯。這一次,男童的外婆剛好進屋目擊整個犯罪過程,隨即將此事告知男童的母親。經母親細心詢問後,男童才吐露長期遭受侵犯的痛苦遭遇,家屬隨即向高雄市警方報案,全案因此移送檢調機關起訴。
法官在審理時指出,阿偉身為教會的童子軍老師,本應肩負教導與關懷兒童的責任,但他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完全無視男童的身體自主權,在男童明示拒絕的情況下仍反覆實施侵害,對被害人的人格發展與身心健康造成難以磨滅的陰影。審酌阿偉事後坦承犯行,但因家屬無意願而未能達成和解等犯後態度,依法予以嚴懲。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性交罪,共計13罪,判處阿偉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此外,法院在案件審理期間,考量阿偉掌握被害人家庭資訊且有反覆實施之虞,亦曾依法核發為期6個月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他接近、騷擾或恐嚇男童及其直系血親。一審判決後阿偉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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