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灌醉小女友「讓兄弟性侵」 還外流影片!越判越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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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男子與好友輪流性侵女友。(圖與本案無關/pexels)
彰化一名男子與好友輪流性侵女友。(圖與本案無關/pexels)

彰化一名男子壯壯(化名)與一名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卻在114年把小花灌醉後,與好友阿國(化名)對小花輪流性侵、拍攝性影像,還將影片傳給另一名少年觀看。一審法院判處阿國有期徒刑5年、壯壯有期徒刑5年2月;近日二審判決出爐,2人刑期均減輕為4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灌醉小女友 與好兄弟輪流性侵

判決書指出,壯壯在114年5月12日約女友小花出門,並讓她喝下6杯混酒,隨後開車載著好友阿國與醉倒的小花到彰化一處空地,此時阿國竟對小花連續性侵2次,還拍下性影像;壯壯則是在一旁觀看並拍攝影片,事後2人互傳影像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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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性侵得逞後,壯壯也在汽車內對小花實施性侵,隨後又把小花載到汽車旅館,再度性侵得逞,並將相關影像傳給另一名少年觀看。小花清醒後,隔天發現自己的身體受傷、錢包少了4千元,才驚覺不對勁,報警處理。

二審改判「刑期變輕」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認定2人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罪,壯壯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阿國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人不服上訴,二審法官雖認為不適用減刑,但2人並無強迫小花拍攝性影像,加上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既已加重處罰,無須再依兒少法加重其刑,改判兩人犯交付少年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各判4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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