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男子小華(化名),明知住在附近的11歲鄰居女童美美(化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竟在民國113年7月間,利用小孩成群至他住處遊玩之際,以「吹冷氣」為由將女童單獨誘騙至房間內,乘機性交得逞。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華惡行惡狀且毫無悔意,於5月21日正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重判其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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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113年7月21日下午1時許,美美當天與妹妹前往小華住處,與小華的兒子一同遊玩,小華見有機可乘,便利用客廳無安裝冷氣、僅房間有冷氣的環境,將美美單獨帶進主臥室關門獨處大約20分鐘,並強行脫去美美內褲性侵,事後鄰居偶然聽聞美美提起「遭O伯伯性侵」,趕緊告知美美母親,全案才因此曝光。
儘管小華在庭審時全盤否認犯行,狡辯當天只是因為天氣熱,帶美美進房間吹冷氣而已,絕對沒有性侵,然而,美美的妹妹出庭時明確證稱,當天確實親眼看到姊姊被叫進小華的房間並關上門,自己在客廳等了一小時。此外,醫院的性侵害驗傷診斷書也清晰記錄,女童的私密處有陳舊性撕裂傷,直接打臉小華與辯護律師「可能因運動撞擊受傷」的脫罪之詞。
由於美美認知與表達能力均不如一般國小學生,檢察官特別安排司法詢問員到庭協助。在一問一答的引導下,美美用極其純真的日常生活模式,比劃肢體動作證實小華用手指與下體侵害她,並童言童語地透露「O伯伯叫我老婆」。而小華在接受檢察官偵訊時,被問及與美美的關係,竟然也大言不慚地回答「是我老婆」,此番言論與美美的指控完全吻合。
台南地院審酌,小華身為成年人,卻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年幼的美美因智能不足而不知抗拒,嚴重戕害兒童的身心與人格健全發展,加上小華犯後態度惡劣,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法加重其刑,判處小華4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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