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520,原本象徵「我愛你」的日子,竟成了一名人夫人生中最痛苦的一天。台中一名男子與妻子,特別選在112年5月20日甜蜜登記結婚,沒想到婚姻才剛開始,妻子竟早已與另一名男子發展不倫關係,甚至從登記當天起就多次發生性行為,時間長達近一年半。人夫直到事後才得知真相,精神大受打擊,甚至出現失眠與情緒劇烈起伏,法院最後判小王須賠4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夫阿哲(化名)與妻子小羽(化名)於112年5月20日完成結婚登記,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然而,小王阿凱(化名)明知小羽已婚,仍從兩人登記當天開始往來密切,並於112年5月20日至113年10月間,多次與小羽發生性行為,交往時間長達近一年半。更讓人夫崩潰的是,他直到114年5月間,才從妻子口中得知這段婚外情,等同於「520結婚日」竟也是自己被背叛的開始。
人夫向法院主張,自己得知真相後精神幾乎全面崩潰,不但長期失眠,情緒也出現劇烈波動,甚至必須持續接受心理治療。他認為,阿凱明知小羽是有配偶之人,卻仍故意介入婚姻、破壞家庭幸福,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對方求償1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凱並未否認婚外情,更坦承知道小羽已婚,也承認從112年5月20日至113年10月期間,雙方確實多次發生性行為,對侵害配偶權事實「不爭執」。法院認為,阿凱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社會通念可容忍範圍,破壞夫妻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屬於故意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與身分背景後,認為120萬元金額過高。判決指出,人夫大學畢業,從事業務工作,月薪約5萬5千至6萬元,名下沒有財產;阿凱則從事水電工作,月薪約4萬多元,名下僅有一台機車。
法官綜合考量侵害程度、人夫精神痛苦情形及雙方經濟能力後,最終判阿凱須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自114年11月21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