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2015年間出國攻讀博士,2019年屆期未歸,收到兵單未如期返國接受體檢,遭橋頭地院判刑2月,緩刑2年確定;而戶籍地所屬的區公所,去年1月、7月再度催告陳男,要求他返國,但他依舊置之不理,辯稱「因病在國外,客觀上無法返台」,但法官認為陳男辯稱無非卸責之詞,因此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6萬元。
判決指出,37歲陳姓男子,2015年間以在國外就讀博士班為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准出境,2019年12月31日屆期未歸,隔年2021年數度收到戶籍所屬的區公所寄發通知書,催告他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他卻以個人進修、工作、考試及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等考量,無法回國,遭移送法辦後,橋頭地院2022年間判處他2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確定後,區公所又在去年1月、7月,再度函文催告,但陳男依舊未返國處理,因此再度被移送法辦,而陳男這回則辯稱收受通知時因病在國外,客觀上無法返台。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則認為,陳男雖宣稱因病無法返台接受兵役處理,但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以實其說,自難憑信,此外,他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無疑,因此認為他的辯稱無非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