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在專櫃保養品公司擔任高階主管的女子小美(化名),年薪高達300多萬,未料在無意間翻看丈夫手機時,驚覺丈夫與經營小生意的女子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雙方甚至已經生下孩子,讓她飽受不少身心壓力,決定將小花告上法院。起初此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僅判小花要賠償10萬元,小美不服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判小花加賠40萬元,總共需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在2024年間,小美在翻看丈夫手機時,驚覺婚姻早已變調,丈夫不僅背著,和小花發生婚外情,雙方甚至瞞著她產下1子。這起打擊讓小美產生極大痛苦,憤而向小花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此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時,由於小花未提出任何書狀或出庭陳述,法官判她應賠償10萬元,小美因不服判決結果而提起上訴。
案件進入2審後,小花辯稱,當初結識時自己和家人都以為對方已經離婚。她進一步指出,男子得知她懷孕後,依然與小美維持共同生活,顯見這段婚姻並未因她的出現而產生重大變動,因此主張拒絕賠償。
不過,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在審查元配所提供的對話紀錄後,案情出現轉折。法官認定小花在與該男子交往期間,實際上非常清楚對方仍擁有家室,並非如其口中所說的全然不知情。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社會地位以及婚姻受破壞的嚴重程度,認為原判金額過低。最終高雄高分院做出改判,裁定方女必須再加賠40萬元,全案總計以賠償5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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