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巴」前團員、金鐘影帝薛仕凌涉嫌閃兵,更企圖洗白佯裝成詐騙被害人,遭檢方痛批態度惡劣,日前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向法院建議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而今天(14日)上午,新北地院召開準備庭,薛仕凌戴著帽子、口罩,在律師陪同下現身新北地院,面對媒體受訪均不發一語。

回顧案情,去年11月間,檢警針對閃兵集團發動第三波拘提行動,拘提「閃兵三班」坤達、修杰楷、陳柏霖、書偉、小杰等人,薛仕凌也在拘提行動後數日,前往永和分局、新北地檢署自首,複訊後諭令以30萬元交保。
薛仕凌雖坦承在2011年間曾給過「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30萬元,請他陪同體檢,但對於案情細節卻未如實交代,甚至避重就輕,對於陳志明當槍手代測部分更是矢口否認,檢方因此認定,薛仕凌雖自行到案,但其目的卻並非自首,而是聽聞檢警查緝風聲後,深怕遭發動搜索、拘提,才會自行現身。
檢警更發現,薛仕凌還透過辯護人企圖洗白,透過辯護人私下聯繫所屬的劇組顧問醫師出庭為他作證、背書,卻隱瞞曾交付30萬元給陳志明的關鍵事實,此外,更發現他手機「律師群」對話紀錄中,林姓劇組製作人更替他代擬「個人聲明」草稿,內容妄稱「…因此交付了金錢,然而黑哥雖收了錢,卻沒有實際提供我任何不法協助的資源,關於被詐騙的部分我沒有對外宣張…」。
檢方痛批薛仕凌毫無悔意,竟還企圖透過公關操作,發表虛偽不實聲明,打算將他花錢買通槍手代測的妨害兵役犯行,粉飾為單純遭詐欺的被害人,耗費司法資源,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