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不到3月!越南妻回鄉狂要錢 台男崩潰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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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苗栗男子與越南籍女子結婚後,妻子來台短短不到3個月便返回越南,甚至逐漸失聯,雙方婚姻名存實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苗栗男子與越南籍女子結婚後,妻子來台短短不到3個月便返回越南,甚至逐漸失聯,雙方婚姻名存實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苗栗男子壯壯(化名)與越南籍女子小花(化名)結婚後,原以為能展開跨國婚姻新生活,沒想到妻子來台短短不到3個月便返回越南,之後不僅頻頻要求匯款,甚至逐漸失聯,雙方婚姻名存實亡。男子最終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婚姻已無實質共同生活與感情基礎,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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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來台僅短暫同住

根據判決書內容,壯壯與小花於2024年3月11日結婚,小花則在同年8月9日入境台灣,開始與丈夫共同生活,然而這段婚姻並未如預期順利發展,壯壯向法院表示,小花來台期間,與家人幾乎沒有互動,也經常開口要求金錢,小花2024年11月3日返國後仍頻繁向他要求匯款,但當他詢問對方何時願意再回台灣時,對方卻始終不願正面回應,後來因他拒絕繼續匯錢,雙方聯繫逐漸減少,到了2025年4月後,他甚至已完全無法聯絡小花,雙方正式陷入分居與失聯狀態。

法院認定婚姻已破裂 

案件進入法院後,小花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答辯,法院調查後確認,小花自結婚以來,實際在台停留時間不到3個月,夫妻長期聚少離多,婚後也缺乏正常夫妻互動與情感交流,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婚姻關係的本質,應建立在共同生活、互信互愛與共同經營家庭之上,但從雙方目前狀況來看,已經看不出有維繫婚姻的意願,兩人婚姻如今「僅徒具婚姻之外觀」,實質上早已沒有夫妻共同生活可言。

法院在判決理由中特別提到,判斷婚姻是否已經無法維持,不能只看單方主觀感受,而是要從客觀角度判斷,是否已達到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都不願再維持婚姻的程度,法官認為,本案中雙方缺乏共同生活、長期分離、感情疏遠,加上小花離境後與壯壯鮮有往來,顯示婚姻關係已經失去正常夫妻應有的互信與情感。因此,即便法律上仍維持夫妻身分,但實際上早已形同陌路。法官認定雙方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而且幾乎沒有修復可能,符合民法「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規定,最終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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