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夏姓女子在產下男嬰後,將其自住處11樓拋下致死,全案已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昨(13日)夏女對相關事實不爭執,但否認構成殺人罪,辯方主張應改以「生母殺嬰罪」論處,並爭取減刑與緩刑,案件預計於6月17日再開庭。
根據檢警調查,案發於2024年11月28日凌晨,夏女在住處自行生產後,明知新生男嬰仍具生命跡象,卻以毛毯包裹後自窗邊拋下。男嬰墜至1樓花圃,因多重外傷及臟器損傷,最終傷重不治。
調查指出,夏女與莊姓男子自2021年交往,兩人曾育有一女,關係已於2024年3月結束。其後夏女察覺月經未準,至同年10月確認懷孕,並於11月產子後發生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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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結認定,夏女涉犯違反兒少相關法規及故意殺害兒童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不過在今日庭審中,夏女對案件經過並未爭執,但透過辯護律師主張,其行為應屬《刑法》第274條所定之生母殺嬰情形,並請求依《刑法》第59條請求減刑,甚至爭取緩刑機會。
審判長當庭整理本案爭點,指出將聚焦於罪名認定,包括是否符合生母殺嬰罪適用要件,以及被告是否具備減刑與緩刑條件。此外,檢辯雙方對於審理時是否提示嬰兒解剖影像意見分歧,檢方認為可經適當處理後提示,辯方則主張無此必要,相關事項仍待合議庭評議。本案預計於6月1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後續將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判決結果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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