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劉先生日前收到一張來自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的交通罰單,內容指出其機車在台中后里違規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需繳納1200元罰鍰。不過劉先生一家人卻相當傻眼,因為這輛機車平時僅作為妻子上下班代步使用,從未騎離過高雄,進一步比對後才驚覺,原來車牌疑似遭人冒用。
違規時間發生在2月10日晚間5點58分,地點位於台中后里主和路與中正路口。由於罰單上的照片相當模糊,劉先生一家第一時間懷疑警方拍錯車,因此向高雄交通局提出申訴,主張車號不符。不過交通局向警方查證後,認定車牌相同,因此駁回申訴。
直到家屬後續取得較清楚的違規照片後,才發現對方懸掛的車牌號碼竟與自家機車完全相同,但車型明顯不同。劉先生指出,自家機車尾燈較細長,下方還貼有史迪奇貼紙;但罰單照片中的機車,不但尾燈較大,還裝有擋泥板,上頭甚至印有Playboy兔子圖樣,外觀差異非常明顯。
劉先生表示,原本看到模糊照片時根本無法確認,只能先提出車牌疑義,沒想到後來一比對,才知道是遇上偽造車牌。他無奈表示,偽造車牌明明屬於刑事問題,卻還得由民眾自行蒐證、提出工作紀錄證明清白,真的相當擾民。
為了再次申訴,劉先生一家還特地調出上下班打卡紀錄。由於車主是兒子,當天晚間6點09分才下班,而平時騎乘該車的母親當天也有加班,直到晚間7點33分才離開公司,兩人在違規時間都仍在工作場所內,根本不可能騎車出現在台中。
對此,交通局表示,第一次申訴遭駁回,是因民眾僅提出「車號不符」,經查車牌號碼確實一致,因此未撤銷罰單。不過後續檢視照片後,也發現兩輛車車型不同,目前已建議民眾重新提出申訴,並註明「車型不符」,後續即可免除罰鍰。
只是對劉先生一家而言,車牌遭冒用已經夠倒楣,現在還得為了1200元來回申訴兩次,也讓他們直呼實在太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