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一名退休女教師在開車前往市場購買菜時,遭到嫌犯劉志明隨機搶車。劉志明用鐵槌重擊女教師頭部,搶走2000元後,將她丟在車上,導致女教師傷重死亡。此案經過多次審理,劉志明最初五度被判死刑,但在第四次更審時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令家屬心碎。對此,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認為判決違背法令,要維護被害人人權。
2014年,退休的女教師只是開車到市場買菜,卻碰到凶嫌劉志明隨機搶車拿鐵槌重擊頭部,搶走2000元,再把她丟在車上等死,10年後,劉志明逃死,獲判無期徒刑確定,當時家屬心碎。
檢察總長邢泰釗對於這一判決表示不滿,認為無期徒刑的判決違背了法律,並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他強調,劉志明在公共場合隨機侵害他人生命的行為,其危害性比有計畫性犯罪更為重大,因此應有統一的法律見解。
自案件發生以來,經過一審、二審、再一審、二審、三審,共五次庭審均判處死刑,然而最高法院最終卻將判決改為無期徒刑,這讓被害者的家屬感到無法接受。他們希望能夠在某一天真正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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