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1名女子小美(化名)遭到指控,她夥同4名少年,以威脅手段脫去外甥女與她男友的衣物,並強迫2人在他們面前發生性行為,自己則在一旁錄影,由於行徑十分惡劣,遭法院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以強暴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4名青少年友人在住處內,強行脫掉外甥女及她男友的衣物,並將2人推躺在床,脅迫他們當眾發生性行為。2名受害者不僅被迫供小美與友人圍觀,她更與其中2名青少年各自持手機,全程拍攝性影像。
受害少女事後不甘受辱,趕緊報警求助,警方隨即介入並查扣包含小美在內等人所擁有的9支手機。小美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身為長輩,卻帶頭教唆並共同實施集體性犯罪,對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行徑相當惡劣。
法官指出,小美雖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審酌其本身具輕度身心障礙,且犯後坦承錯誤並已與受害者達成調解,因此依法酌量減輕其刑,量處3年8月有期徒刑。
此外,針對案發現場扣押的9支手機,法院認定這些設備均具備拍攝及傳輸功能,且考量現今科技即便刪除影像仍有還原可能,為防止性影像外流,並保護被害人隱私,裁定不問手機屬於何人所有,一律宣告沒收。至於同案涉案的其他4名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另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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