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行駛在國道三號南下路段,突然看到國道工程緩撞車,在行進間變身,緩撞模組先立起再往後延伸,宛如變形金剛一般,由於當時時速一百公里上下,後方駕駛嚇壞了緊急減速,控訴這難道沒有違反安全作業規範嗎?記者求證高公局和國道警察,還真的沒有法規可以處罰這種危險行為。
國道三號南下391公里處,一輛黃色國道緩撞車行駛在中線車道,突然後車斗緩緩地降下來,行駛中突然變身,讓後方的駕駛嚇了一跳。
目擊駕駛:「就是突然立了起來,我想說怎麼會這樣,怎麼突然行駛間就立起來就直接變形,跟變形金剛一樣,我有點被嚇到。」
後方目擊的駕駛看到這一幕,只好先減速,這部緩撞車後來才開進內線車道與其他工程車一起作業。」
目擊駕駛:「它立起來它可能就會遮擋到視線,第二是我覺得這種東西,有急著需要一定要在行駛間進行嗎。」
其實國道緩撞車作用,是為了在靜止或低速移動狀態下,提供前方作業的車子安全防護,一般來說不應該在行駛中,進行車體的開合操作,非作業時間車尾必須要收好,民眾目擊的這部車,在行進間變形,恐怕會損壞車體、危及行車安全,還未作業就先讓車體變身,真的可以嗎。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局副局長高清泉:「你在前方多遠的距離要放下,這個是我們是沒有規定。」
國道警察第五大隊小隊長陳正典:「並未有任何法規是針對高公局核准緩撞車,進場施工警戒做裁罰。」
國道警察說,緩撞車不適用國道交通法規內,高公局也未規範緩撞車要在進入作業區前多少距離可以做車尾開合,在無法可以管的情況下,緩撞車為了配合另一部車,進到內線車道拾撿掉落物,卻在時速一百公里上下,沒有警示沒有廣播下,車尾就突然開合,萬一後方車輛急煞,造成追撞誰要負起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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