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法律系男大生偷拍184女學生如廁 緩刑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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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就讀法律系的男大生,竟偷拍女學生如廁。(示意圖/ AI生成)
台南一名就讀法律系的男大生,竟偷拍女學生如廁。(示意圖/ AI生成)

台南一名就讀法律系的男大生,竟潛入高中校園女廁,將手機從廁所隔板下方伸出,偷拍學生如廁,當場遭被害少女發現報警。警方後續搜索其宿舍,更在記憶卡中查出上百名女性如廁影像。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大生於2023年10月21日下午1時10分至20分許,潛入台南某高中2樓女廁第3間隔間,持具錄影功能的手機,從廁所擋板下方伸出,朝馬桶方向偷拍A女學生如廁時的身體隱私部位,但因調整亮度時誤觸閃光燈,A女當場察覺異狀,立即發現偷拍行為。男大生見狀立刻收回手機逃離現場。

A女報警處理後,警方調閱廁所外及周遭監視器,循線鎖定嫌犯,持搜索票前往其宿舍搜索,扣得iPhone手機、128G記憶卡及2組針孔攝影機。更誇張的是,警方在記憶卡內發現大量偷拍影片,內容竟包含多達184名女性如廁過程的私密影像,地點遍及高中、大學、補習班及考場廁所。

檢方指出,被告自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9月間,長期在台南多處校園及公共場所,以針孔攝影機或手持手機偷拍女性如廁,時間長達近1年,甚至還在會考期間下手,顯示其並非單一偶發犯行,而是持續性犯罪行為。不過台南高分院也說明,這184名女性偷拍案目前仍屬另案偵查,尚未起訴,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不能直接作為本案加重量刑依據。

檢方上訴時強調,被告案發時是大學法律系學生,理應更清楚偷拍未成年少女的法律責任,卻仍「知法犯法」,情節更應從重。此外,為釐清是否成功拍下A女影像,以及確認其他被害人數量,檢方要求數位鑑識其手機內容。被告雖提供2組密碼,卻全部錯誤,之後更回覆「已忘記密碼」,導致檢察事務官耗時超過1年持續破密未果。檢方痛批,被告刻意提供錯誤密碼、刪除部分偷拍資料,不僅延宕訴訟程序,更浪費大量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明顯不佳,不應僅因賠償10萬元就獲得輕判。

一審原認為,被告無前科,且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諮商,診斷有「非特定衝動障礙症」、「非特定情緒障礙症」,並坦承自己有偷拍衝動長達3年,因此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須接受240小時義務勞務及性平教育課程。

但高分院認為,一審適用法條有誤。法院指出,本案屬「偷拍未遂」,並未證明被告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壓抑被害人意志自由,因此不構成較重的「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而應改論較符合構成要件的「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雖然被告已賠償A女10萬元,並與家屬達成民事調解,但A女始終未表示原諒,並明確向法院表示希望從重量刑,也不同意給予緩刑。最終,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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