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女子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偉(化名)結婚多年,未料丈夫卻與透過友人認識的小薇(化名)發展出婚外情。小美發現2人不僅多次出遊,還拍下大量親吻、擁抱等親密照片,阿偉甚至帶著子女及小薇一同前往台南旅遊。事後新北地院審理此案,判小薇須賠償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偉於2014年結婚,兩人最終於2025年3月離婚。小美指控,小薇在明知阿偉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雙方的互動紀錄顯示,自2023年7月起,兩人足跡遍及野柳、九份、桃園、台中及南投等地,2人甚至在阿偉生日當天甜蜜慶生並拍下接吻照,相關影像與對話紀錄,皆成為法庭審理的證據。
小薇在庭上辯稱,她聽信阿偉說法,他們夫妻屬於「開放式婚姻」,因此自己並沒有故意侵害小美的配偶權。小薇進一步主張,小美在2023年12月初知情後,曾表示願意原諒她,並維持3人之間的投資合夥關係,認為小美已經「原諒」並拋棄了損害賠償請求權。
新北地院法官經查後認定,小美在2023年12月5日的LINE對話中,確實曾向小薇表示「你做錯事也道歉了,我收到了,不要再想這件事」,並與她完成投資合夥簽約。
但經過法官調查,小美在2023年12月21日已明確警告小薇「記住妳的承諾,永遠不要再聯繫阿偉」,但小薇隨後在2024年2月至5月間仍持續與阿偉往來。證據顯示,2人在同年4月與5月間互傳內容極為露骨的訊息,行為已嚴重破壞他人的配偶權。
法官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狀況及侵權情節,認定小薇在正宮明確反對並要求斷聯後,仍執意與阿偉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小美蒙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最終判決小薇應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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