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電輔車」搖晃拒測 文山二警開罰4800元禁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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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文山二分局日前巡邏發現一名男子酒後騎乘電輔車一路搖搖晃晃,周男遭攔下後拒絕酒測,警方開出4800元罰單並禁止駕駛。(圖/翻攝畫面)
北市文山二分局日前巡邏發現一名男子酒後騎乘電輔車一路搖搖晃晃,周男遭攔下後拒絕酒測,警方開出4800元罰單並禁止駕駛。(圖/翻攝畫面)

許多民眾誤以為飲酒後改騎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電輔車)就能規避酒駕罰則,但這觀念大錯特錯!台北市文山第二分局日前在巡邏時,攔查到一名酒後騎乘電輔車且車身劇烈搖晃的男子,儘管警方告知法律權利,該男子仍堅持拒絕酒測,最終遭警方當場製單舉發,處以新台幣48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

貪圖方便 幾罐啤酒下肚仍「電輔」返家

事發在上月23日,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副所長曾與警員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路上發現年約50歲的周姓男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但他行駛路徑不穩、車身左右搖晃,引起警方注意並上前攔停。

周男停下後,身上散發出濃厚的酒氣。經了解,周男當晚與友聚餐飲用了數罐啤酒,自認為住家路程不遠,且騎乘的是「電動輔助自行車」而非機車,貪圖方便便決定自行騎車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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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搬出道交條例告知周男,電輔車仍受酒駕法規限制。(圖/翻攝畫面)

電輔車也是「車」 拒測代價比罰鍰更高

面對警方攔查,周男雖坦承飲酒,但仍拒絕配合酒精濃度測試。警方現場嚴正告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輔車雖屬以人力踩踏為主的慢車,但仍受酒駕法規限制。最終因周男拒測,警方依規處以新台幣4800元罰鍰,並當場扣車禁止其繼續行駛。

文山第二分局提醒,電動輔助自行車雖最高時速限制在25公里以下,但在酒精影響下,駕駛人的判斷力與反應力大幅衰退,極易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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