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於嘉義某高中球隊的女教練阿花(化名),被控於2020年間利用指導校隊的權勢地位,多次對當時未成年的學生小美(化名)實施猥褻及性交行為。嘉義地院認為,阿花雖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但其行為已嚴重破壞師生倫理並對未成年學生造成心理創傷,因此依兩項性交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另一項猥褻罪則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整起事件始於2020年2月4日球隊前往台北參加活動期間。阿花在下榻旅館的房間內,趁著與小美單獨相處之際,首度對小美猥褻,當時小美正值身心發展階段,面對具備權威身分的教練,因驚嚇與欠缺完備判斷力而未能即時求援。
★延伸閱讀★林秉文遭轟29槍奪命!當地警方:嫌犯恐已逃離柬埔寨
2020年4月3日,教練阿花前往小美的住處,再次性侵得逞,2020年4月30日前的一週某日,兩人又在阿花的住處發生第二次類似行為。案件直到2024年間因校內性別事件調查才爆發,雖然被告在偵查初期一度否認,但法院審酌校方提供的性平會調查報告與LINE對話紀錄,認定阿花犯行明確。考量被告最終坦承犯行且小美當時已接近16歲,法院酌情定下執行刑度。
嘉義地院強調,教師與教練應是學生的守護者,阿花卻違背職責,利用私密空間對學生實施不當性行為。法院認定阿花犯下一次猥褻罪與兩次性交罪,由於性交罪最高刑度為7年,依法不得諭知易科罰金,最終判處應執行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