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阿嬌(化名)因丈夫老張(化名)受傷住院,出於信任接納女兒的同學小花(化名)協助看護,不料小花竟自爆與老張發展不倫戀,更囂張傳訊給阿嬌家人示威。法官認為小花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須賠償阿嬌36萬。
判決書指出,老張和阿嬌結婚逾30年,民國112年10月,老張意外自摔導致髖骨斷裂。當時女兒的同學小花得知後,主動前往醫院關心並表示願意擔任看護。由於老張3個月內無法爬樓梯,而家中臥室位於二樓,小花便大方提議讓老張暫住於她在電梯大樓的租屋處,以便療養。
未料小花於113年12月主動打電話到阿嬌娘家示威,爆料自己早就與老張同居。小花甚至傳送兩人的親密影片及訊息,內容大膽寫道:「我還真有點招架不住?過程還是很享受(爽)」。得知真相的阿嬌深受打擊,一狀告上法院,並要求小花賠償精神慰撫金76萬。
小花在庭訊時,對於同居老張及發生性關係的事實坦承不諱,但辯稱這段感情從當年4月就已開始,並宣稱阿嬌對此「早就知情且默許」。小花的律師也主張,老張同樣有責任,不能將所有賠償都轉嫁給小花一人負擔。
高雄橋頭地院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小花明知老張已婚,卻仍維持超越普通友誼的不正常男女關係,並在老張受傷期間藉故同居,情節顯屬重大,斟酌阿嬌從事地政士、收入穩定,而小花從事直銷業,最終裁定小花應賠償36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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