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男子阿偉(化名)明知2名女兒分別僅有5歲及4歲,尚無性自主能力與認知,竟利用父親權勢及獨處機會,在住處內實施性侵與猥褻行為。被妻子發現後,她強忍悲痛帶孩子前往外祖父母家,並報案要求加重刑責,桃園地院近期針對此案進行審理,判阿偉共需執行9年10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阿偉在2024年4月中旬某日,先在住處3樓電腦室內將年僅5歲的長女抱上桌子,不顧女兒年幼無知,強行脫下衣物後性侵。幾天後,阿偉變本加厲,又在住處臥房內從後方對她2度性侵。除了長女受害,阿偉甚至連當時年僅4歲的次女也不放過,竟在同年5月於客廳沙發上,隔著衣物朝下體猥褻得逞。
庭審期間,阿偉雖對犯行供認不諱,但他的辯護律師主張,阿偉在警方調查時坦承罪行,應符合自首減輕其刑之規定。但法官認為,長女遭侵害一事最早是由校方發現異常,並在阿偉被偵訊前兩日時,家防中心社工就已向警方通報。由於檢警在阿偉坦承前,就已經掌握相關情資,因此不符合自首要件,不予減刑。
法官認為,阿偉身為人父,竟為逞私欲摧殘親生骨肉的身心,阿偉的妻子也向法院表達痛心,希望法官能對其加重量刑,他至今仍未取得家屬原諒。法官審酌阿偉雖有坦承犯行、自述罹病接受治療等情狀,法院最終依2項強制性交罪及1項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阿偉有期徒刑9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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