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案兒盟社工主張「已、以」錯字 偽造文書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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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虐死案社工陳尚潔一審依過失致死判2年,偽造文書無罪。(圖/東森新聞)
剴剴虐死案社工陳尚潔一審依過失致死判2年,偽造文書無罪。(圖/東森新聞)

剴剴戰士喊得聲嘶力竭,難以接受。負責訪視的社工陳尚潔,一審被判過失致死2年徒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聲援民眾剴剴戰士:「剴剴的命就2年,我覺得真的不公平,我真的不甘心。」

1歲男童剴剴被保母姊妹虐待致死,塞水桶體罰,全身共有42處瘀傷、多處骨折、牙齒脫落。聲援民眾一早集結,包含藝人郁方、何嘉文,貳樓餐廳創辦人黃寶世等人也都現身。

藝人郁方:「我認為不管判幾年,對我們來講都是輕判;就算今天只有判2年,對兒福來講,對社工的家人來講都是重判。」

法官認為,陳尚潔身為剴剴收出養案的社工,卻背棄職責還消極不作為,有應注意,卻未注意的過失。訪視3次與托育前有巨大落差,應能看出嚴重傷勢,卻盲目偏信保母卸責之詞,涉犯過失致死判2年徒刑。至於偽造文書無罪,是行政紀錄上疏忽。

聲援民眾:「全台灣的人民都在看,結果判成這個樣子。為什麼偽造文書,把照片刪除,這樣子不算偽造文書?」

當時檢方查驗,陳尚潔曾寫下的紀錄「請保母協助提供案童近期照片,已和案外祖母分享近況」,認為有虛假記載。但審理期間陳尚潔供稱是打字失誤,把「以」打成「已」。合議庭認為,她確實之前也打錯過字,很難單憑選字錯誤認定她有偽造文書犯意,給予無罪。對此,剴剴家屬的律師表示,將和家屬討論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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