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廁所激戰少女!男被判緩刑 法官認定:D/S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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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IG結識未成年少女涉性侵,法院考量D/S特殊關係及和解,判2年徒刑緩刑3年。(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IG結識未成年少女涉性侵,法院考量D/S特殊關係及和解,判2年徒刑緩刑3年。(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男子透過社群平台 Instagram 結識少女,竟邀約對方前往台北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無障礙廁所內發生性行為,遭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雙方存在特殊「D/S 」關係,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判處阿龍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龍(化名)於2025年5月上旬在IG認識小雅(化名),雙方見面後,隨後將其帶至捷運站無障礙廁所內進行性行為。事後小雅向家人求助並提告,檢方隨即依法將阿龍起訴。法院審理時,阿龍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依據小雅與其母親證詞、IG 對話紀錄、現場示意圖及相關照片等證據,認定其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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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紀錄曝特殊關係 法官認定非強迫

法官審酌雙方對話內容發現,阿龍與小雅之間存在特殊的「D/S關係」(Dominance & Submission,支配與臣服)。法官認為,阿龍犯案過程未使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手段,且行為時間短暫,整體情節與主觀惡性相對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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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考量阿龍並無前科,偵查與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並提出書面道歉。法官認定,若科以法定最低刑度 3 年,恐有過重之虞,故依法減輕其刑並給予緩刑,同時要求阿龍在緩刑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繫小雅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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